从业人员晋升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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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9 14:08:25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业人员晋升管理细则

第一条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或在编制上出现空缺职位时,由各部门主管人员提拔具有该项資格的人员,经人力資源部评核该员工的考绩、职务执行能力、出勤率、贡献程度等评估要项之后,依晋升資格评核规定办理。

第二条从业人员晋升資格的评核权限,应按规定由各部门具备评核資格的人员加以评定

第三条凡具晋升主管职位的资格者,按规定加以评定。

第四条主管职位代理与兼任
1·主管职位空缺时,若暂未选出适任資格人员,可暂由低一职等适任資格人员代理,待代理人员的資格通过人力資源部评核后始具有正式主管资格
2·主管职位出现空缺且无适任資格人员可代理其职务时,可由同职导或高一职等、高一职位的人员兼任。
3·代理或兼任期间的职位津贴依代理职位的八折计算,其余津贴事项则比照代理职位办理。

第五条晋升办法
1·晋升办法原则上每人举办一次,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评核。
2·近两年内曾留职停薪(含产假)达两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不在晋升评核范围之内。
3·当年度公司在编制上已无空缺职位时,人力資源部可根据实际需要呈请总经理批核后,全部或局部停办当年度的晋升

第六条员工晋升后的工资调整须视其晋升的职位别,从晋升的当月起调整其工贡,除应调整基本工资外,还要从下一个工资支给日起,就其调整职位后的工作日数,给付调整后的职位津贴。

第七杀有关晋升的评核标准除在以上规定外,如有未尽事宜,则请参照本公司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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