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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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4 08:29:06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主体

满足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需求,实现知识产权对企业的价值,达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的,需要实施知识产权创造、维护、运用和保护等专业化的职能管理活动。要确保知识产权职能管理活动达到预期效果、管理目标得以实现,必然要求配置承担和实施知识管理职能的人或组织(以及经费等其他管理资源),也即管理主体。随着企业职能管理的分工细化以及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化,知识产权管理已经成为企业内部专门的职能管理活动,有必要在职能管理层面明确知识产权管理主体的定位与职责及其与其他相关职能管理的区别。

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管理主体界定为作为职能管理主体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人员”而非“企业”,并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概念中予以明确描述,首先,有助于明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人员的职能定位,其核心定位是对作为“权利”的知识产权进行管理,主要任务是亦是对作为“权利”的知识产权进行创造、维护、运用和保护。其次,有助于明确知识产权职能管理与其他职能管理部门的职责区别。再者,有助于明确知识产权职能管理部门的绩效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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