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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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9 14:25:16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员工加班管理细则

第一条本公司如因生产或业务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故经主管核准者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主管人员领导论处。

第二条作业员加班,事先由单位主管代为中请,呈该厂(副)
管核准后方得加班,并须按规定打卡,否则不发给加班费。

第三条加班费计算,作业员依平日加班每小时工資加给1/3;节假日加班加给假日工资,但假日工作时间未满8小时,按比例加给。

第四条作业员妇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发给加班费外,就其加班时数予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员工加班情况,由管理单位按月统计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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