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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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 09:59:18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1.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议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前通知各股东。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时,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2.董事会、经理
    (1)董事会的性质和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为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成员为5至19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l至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董事会、董事长的职权及董事的任期。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的职权有: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公司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长行使的职权有: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3)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的职权有: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3.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为公司监督检查机构,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监事的任期每届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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