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督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5-19 01:00:50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件督办

批办文件只是整个文件处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和程序,文件处理的下一个环节与程序就是督办。督办也就是催办,即是批办后督促办理与检查,也称为催办与落实。人们习惯上认为,文件到了领导人那里,领导人批示表了态,有了结论,文件处理就算完结了。这种认识是不符合实际的。如领导人在文件处理单上作了详细的批复批示意见,而且立论十分充分,事情就此算了结了吗?并非如此简单。由于种种原因,批文下去后,下面往往并没有真正落实,或完全未落实,把批复批办了的文件视同一纸空文。还有那些所谓的种种“对策”一类的东西,表面上并不直接与批办精神对抗,但实际上用各种“软手段”与批办意见周旋。为此,企业领导必须采取有效的督促催办手段,催促下属按批办的意见执行。

(1)领导人首先要有督办意识。领导人在头脑里要有这样的概念:这件事情到底落实了没有?落实的情况怎样?落实了的部分达到何种程度?未落实的部分原由何在?有了这样的概念与意识,就会想到这件事,关心这件事,并自然会经常予以必要的干预。有的领导人只知批办,不知催办,还认为“我批办了的事,下属能会不照办吗?”这种一厢情愿的想法是不现实的。所谓三令五申、有禁不止、有令不行,就是批而不办的具体表现。其中有的是执行中的问题,但是,领导人缺乏必要的督促催办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所以“令”、“申”、“行”、“止”之后,紧接着就应督办、催办。

(2)企业领导要把督办看成一项工作。督办属于企业领导的指挥范畴,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职能部门也可以协助,但不能代办。因此,谁批办的文件,就由谁负责过问督促,查询落实。只管批办,不管催办是一种失误,是官僚主义的工作方式。
(3)督办既要讲原则性又要讲灵活性。批办的文件务必要求坚决落实,不得有所更改,这是原则性。但是由于主观与客观、上层与下层、昨天与今天之间的距离,批办的意见往往与实际总会有所出入。出入较大的或者根本相悖,就要改变原批办的意见,从实际出发,这就是灵活性。如果象前面所说的把批办的意见当作神圣不可侵犯的圣旨,就会导致犯错误。

(4)要发挥职能部门的督办作用。企业领导由于精力、时间等原因,不可能对所有的批办文件都亲自过问。不亲自过问的应授权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督办。目前不少领导机关中在秘书部门内部,已设有文件督办的专职机构,其主要职责任务是协助领导人进行文件处理中的督办和催办。企业领导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批办执行过程。

(5)建立必要的督办制度。为了保证批办文件的落实,做到事事有回声,督办催办工作不仅要经常化、专业化(指有专职机构和有专职人员),而且还要做到制度化。督办工作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岗位责任制,将督办情况定期口头或书面向批办的领导人汇报。对领导人交给的文件批办意见、文件原件,以及下面执行结果的回告都要一一登记,并注明收、转、催办的时间、日期。同时,还要设计书面的督办通知单和督办事项回告单。督办通知单是用于上对下,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下属承办单位,一份呈送批办的领导人,一份存查。


本文地址:http://www.isorenzheng.org/thread-34760-1-1.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iso认证办理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iso认证办理网 ( 桂ICP备16008934号 )|Sitemap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GMT+8, 2025-5-29 23:35 , Processed in 0.274543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