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调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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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3 01:00:07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全事故调查对象

从理论上讲,所有事故,包括无伤害事故和未遂事故都在调查范围之内。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特别是经济条件的限制,要达到这一目标不太现实。因此,进行事故调查并达到事故调查的最终目的,选择合适的事故调查对象也是相当重要的

1.重大事故
所有重大事故都应进行事故调查,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事故调查的主要目的所在。因为如果这类事故再发生,其损失及影响都是难以承受的。重大事故不仅包括损失大的伤亡多的事故,也包括那些在社会上甚至国际上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2.未遂事故或无伤害事故
有些未遂事故或无伤害事故虽未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几乎没有经济损失,但如果其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也是事故调查的主要对象。判定该事故是否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则需要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与经验。

3.伤害轻微但发生频繁的事故
这类事故伤害虽不严重,但由于发生频繁,对安全生产会产生较大影响,而且突然频繁发生的事故,也说明管理上或技术上有不正常的问题,如不及时采取措施,累积的事故损失也会较大。事故调查是解决这类问题的最好方法

4.可能因管理缺陷引发的事故
如前所述,管理系统缺陷的存在不仅会引发事故,而且也会影响工作效率,进而影响经济效益。因此,及时调查这类事故,不仅可以防止事故的再发生,也会提高经济效益。

5.高危险工作环境的事故
由于高危险环境中极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造成较大损失,因而在这类环境中发生的事故,即使后果很轻微,也值得深人调查。只有这样,才能发现潜在的事故隐恵,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这类环境包括高空作业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有毒有害的生产工艺等。

6.适当的抽样调查
除上述诸类事故外,还应通过适当抽样调查的方式选取调查对象,及时发现新的潜在危险,提高系统的总体安全性。这是因为有些事故虽然不完全具备上述5类事故的典型特征,但却有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适当的抽样调查会增加发现这类事故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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