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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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3 01:00:25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全检查的要求

安全检查是多年来从生产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动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措施。它是安全生产工作中运用群众路线的方法,发现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的有效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伤亡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的一种手段,目的是消除隐患,克服不安全因素,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消除事故隐患的关键是及时整改。由于某些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逐项分析研究,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具体负责人、定措施办法、定整改时间;凡是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班组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厂,厂不推给主管局,主管局不推给上一级安全检查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对企业和监督管理部门安全检查提出了明确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安全检查应经常进行,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安委明电〔201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4]1号)的要求:在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对查出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指导督促相关单位“补课”,消除大检查盲区死角情况,完善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强化政府和企业预案衔接情况,制定常态化大检査工作制度和相关办法措施情况等。企业和地方主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上述要求开展自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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