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对策的基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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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9 01:01:05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全技术对策的基本措施

厂址厂区布局安全对策措施
1.厂址选择
根据GB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等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选择厂址。选择厂址时,除考虑建设项目的经济性和技术合理性并满足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要求外,在安全方面应重点考虑地质地形、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影响和企业与周边区域的相互影响。

1)自然条件的影响
①不得在风景、自然历史文物古迹、水源等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有滑坡、泥石流、溶洞、流沙等直接危害地段、高放射本底区、釆矿陷落、错动区、淹没区、地震断层区、地震烈度高于九度地震区、Ⅳ级湿陷性黄土区、Ⅲ级膨胀土区、地方病高发区和化学废弃物层上面建设。②依据地震、台风、洪水、雷击、地形和地质构造等自然条件资料,结合建设项目生产过程和特点,采取易地建设或采取有针对性的、可靠的对策措施,如设置可靠的防洪排涝设施,按地震烈度要求设防,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能完全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时的补救措施,产生有毒气体的工厂不宜设在盆地窝风处等。③对产生和使用危险危害性大的工业产品、原料、气体、烟雾、粉尘、噪声、振动和电离、非电离辐射的建设项目,还必须依据国家有关专门法规、标准的要求,提出对策措施。例如生产和使用氰化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建在水源的上游附近。

2)与周边区域的相互影响
除环保、消防行政部门管理的范畴外,主要考虑风向和建设项目与周边区域,特别是周边生活区、旅游风景区、文物保护区、航空港和重要通信、输变电设施以及开放型放射工作单位核电厂、剧毒化学品生产厂等在危险、危害性方面相互影响的程度,采取位置调整、按国家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等对策措施。

2.厂区平面布置
在满足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要求、使用功能需要和消防、环保要求的同时,主要从风向、安全距离、交通运输安全和各类作业、物料的危险、危害性出发,在平面布置方面采取对策措施。

1)功能分区
将生产区辅助生产区、管理区和生活区按功能相对集中分别布置,布置时应考虑生产流程、生产特点和火灾爆炸危险性,结合周边地形、风向等条件,以减少危险、有害因素的交叉响。管理区、生活区一般应布置在全年或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风频风向的下风侧。辅助生产设施的循环冷却水塔池不宜布置在变配电所露天生产装置和铁路冬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和怕受水雾影响设施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2)厂内运输和装卸
包括厂内铁路、道路、输送机通廊和码头等运输和装卸。应根据工艺流程、货运量、货物性质和消防的需要,选用适当的运输和运输衔接方式,合理组织车流物流、人流。为保证运输装卸作业安全,应从设计上对厂内的路和道路的布局、宽度、坡度、转弯半径、净空高度、安全界线及安全视线建筑物与道路间距和装卸特别是危险品装卸场所、堆扬、仓库布局等方面采取对策措施。例如:全厂性污水处理场及高架火炬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风频风向的上风侧;设置环形通道,保证消防车、急救车顺利通过可能出现事故的地点;易燃、易爆产品的生产区域和仓储区域,根据安全需要设置限制车辆通行或禁止车辆通行的路段;道路净空高度不得小于5m;厂内铁路线路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区;主要人流出入口与主要货流出入口分开布置,主要货流出口、入口宜分开布置;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配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等。

3)危险设施处理有害物质设施的布置
可能泄漏或散发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有害介质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有害废弃物堆场等的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应远离管理区、生活区、中央实验室、仪表修理间,尽可能露天、半封闭布置。应布置在员集中场所、控制室变配电所和其他主要生产设备的全年或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全年最小风频风向的上风侧并保持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当评价出的危险、危害半径大于规定的防护距离时,宜釆用评价推荐的距离。储存、装卸区宜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②有毒、有害物质的有关设施应布置在地势平坦、自然通风良好地段,不得布置在窝风低洼地段。③剧毒物品的有关设施还应布置在远离人员集中场所的单独地段内,宜以围墙与其他设施隔开。④腐蚀性物质的有关设施应按地下水位和流向,布置在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的下游。⑤易燃易爆区应与厂内外居住区、人员集中场所、主要人流出人口、铁路、道路干线和产生明火的地点保持安全距离;易燃易爆物质仓储、装卸区宜布置在厂区边缘,可能泄漏散发液化石油气及相对密度大于0.7(空气相对密度为1)的可燃气体和可燃蒸气的装置不宜毗邻生产控制室、变配电所布置;油、气贮罐宜低位布置。⑥辐射源装置应设在僻静的区域,与居住区、人员集中场所人流密集区和交通主干道、主要人行道保持安全距离。

4)强噪声源、振动源的布置
①主要噪声源应远离厂内外要求安静的区域,宜相对集中、低位布置;高噪声厂房与低噪声厂房应分开布置,其周围宜布置对噪声非敏感设施和较高大、朝向有利于隔声的建筑物作为缓冲带;交通干线应与管理区、生活区保持适当距离。②强振动源,包括锻锤、空压机、压缩机振动落沙机、重型冲压设备等生产装置发动机实验台和火车、重型汽车道路等应与管理生活区和对其敏感的作业区,如实验室、超精加工、精密仪器等之间,按功能需要和精密仪器、设备的允许振动速度要求保持防振距离。

5)建筑物自然通风及采光
为了满足采光、避免西晒和自然通风的需要,建筑物的朝向应根据当地纬度和夏季主导风向确定,一般夏季主导风向与建筑物长轴线垂直或夹角应大于45°。半封闭建筑物的开口方向,面向全年主导风向,其开口方向与主导风向的夹角不宜大于45°。在丘陵、盆地和山区,则应综合考虑地形、纬度和风向来确定建筑物的朝向。建筑物的间距应满足采光、通风和消防要求。

6)其他要求
依据行业规范和有关单体、单项(石油库、氧气站等)规范的要求,应采取其他相应的平面布置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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