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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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6 01:00:39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厂长、主管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技术标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2)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和安全工作。
(3)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并组织贯彻实施
(4)组织制定和贯彻本企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
(5)组织定期的或专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隐患
(6)主持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职能机构,并积极开展工作。
(7)按国家规定审定本单位安全工作机构和安全干部的编制。
(8)按权限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审定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与处分

2.车间主任(或相当于车间主任)、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对所领导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企业的有关决定开展安全活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比
(3)针对车间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和发现的隐患和尘毒危害,及时安排力量解决;对本车间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安排解决。
(4)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严格贯彻三级安全教育制,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提高安全意识,制止违章作业。
(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独立工作,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操作证,方可单独作业。
(6)按时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组织制订和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与生产同步进行的检修工程的安全措施及进行生产试验的临时安全措施,并亲临现场指挥,保证安全生产。
(8)发生事故时,要组织紧急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对险肇事故要查明原因,接受教训,采取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励和处分意见
(9)严格执行个体防护用品和保健津贴的发放标准
(10)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3.工段长、班(组)长的职责
(1)对本工段、班(组)工人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及本单位有关指示,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3)经常教育和检査工人遵守安全操作制度,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等,并注意它们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经常检查并使工作地点保持文明生产。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物的合理放置
(5)组织安全日活动、事故须知活动,开好班前班后会。
(6)有权拒绝上级违章指挥,遇有事故险情时,有权立即指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7)发生伤亡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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