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之星计划程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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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5 07:22:00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能源之星计划程序调整

“能源之星(Energy Star)"是美国能源部(DOE)和环保餐(EPA)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共同启动的一项政府计划,旨在更好地保护生存环境,节约能源。
1992年6月,美国环保署首先推动个人电脑与显示器加入“能源之星”产品目录,由此开启了关国“能源之E”近20年的发展历程。之后,“能源之星”逐渐延伸到电机、办公室设备、照明、家电,后来还扩展到建筑物。美国政府规定,对销售“能源之星”产品的公司进行补贴,并要求政府机构优先选择有
“能源之星”标识的产品。政府的大力倡导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有效地实现了对市场的引导,并为美国节约了大量的能源。
为扩大国际影响,促进全球贸易,美国还加强了“能源之星”的国际合作。目前欧盟、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中国台湾等不同国家或地区都在推广和应用“能源之星",并从2001年起召开每年一度的国际“能源之星”计划会议。

能源之星计划程序调整

“能源之星”计划并不具备强迫性,自发配合此计划的厂商就可以在其合格产品上加施
“能源之星”的标签。然而,这种自我声明的程序存在风险,容易出现欺骗和滥用的现象。
“能源之星"在最近3年间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标签使用的控制不力,存在滥用标签的情况;
一是标整上宣称的节能量不属实;
二是测试和核查的力度不足,不能保证“能源之星"计划的公正性和完整性。
2010年4月14日,DOE和EPA联合宣布:对“能源之呈”的流程进行调整,以确保只有符合要求的产品才能获得“能源之星”标签。自4月14日起,凡是提出“能源之星”标签办理申请的产品厂商,必须要提交完整的实验室测试报告以供EPA审查,并在审查通过后才能开始使用“能源之星"标签。
这项政策的改变表明,EPA已不再对厂商提出的办理申请使用自动化的批准程序,所有新提出的办理申请需要经EPA特别审核与批准。在2010年年底以前,所有办理申请“能源之星”的厂商,都必须要提交来自获得EPA批准的实验室的测试结果,EPA不再接受厂商的自行测试结果。
EPA于2010年6月30日发布了最终版本的实验室确认条件,要求检测实验室向EPA和获得EPA确认的实验室认可机构提出办理申请,获得EPA确认并经上述认可机构认可后,方可成为EPA确认的检测实验室。有意获得EPA确认的实验室认可机构也须向EPA提出注册办理申请,获得EPA的确认后方可执行“能源之星"产品标准的实验室认可工作。目前办理申请书格式已发布在"能源之星"网站,可以向EPA提出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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