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常识之权力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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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 06:03:06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管理常识之权力的基础

心理学家约翰·弗伦奇(John French)和伯特伦·雷文(Bertram Raven)等人提出,构成权力的基础按其权力来源的不同,可分为五种:

1、强制权力。这种权力建立在惧怕的基础之上,是管理者给予下属批评、扣发工资奖金、降职乃至开除等惩罚性措施的权力。需要注意的是,管理者的强制权力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2、奖赏权力。与强制性权力正好相反,领导可以奖赏员工,通过奖赏的方式来吸引下属,让下属愿意服从领导者的指挥,包括金钱、晋升、赞扬、理想的工作安排和其他任何令人愉悦的东西的权力等,这些都属于奖赏权力的范围。

3、法定权力。法定权力比前两种权力覆盖面更广,代表一个人在正式层级中占据某一职位相应得到的一种法定的、正式的权力,他人服从是因为权力拥有者的职位。根据组织条例或制度的规定,每一职位都根据其责任具有相应的决策权和指挥权。

4、专家权力。指由个人的专长、特殊技能或某些知识而产生的权力,也称专长权。现代企业发展越来越依赖技术因素,因此,专家权力也成为权力的主要来源之一。例如,会计师、软件工程师、保荐代表人以及医生等,都是因为在其所属的行业和领域的特殊影响力而获得了专家权力。

5、感召权力。它的基础是对一个人所拥有的独特智谋或个人品质、魅力、经历、背景等特质的一种确认,是一种对于人格魅力的敬仰。感召权力也称为个人影响力,感召权力是领导力的核心权力。

      以上五种权力,一般可以归为两大类:一类是职位权力,即与职位相关的权力,是一种外在的权力,这种权力是指由上级组织赋予并在法律或制度中明文规定的某一职位的正式权力,是不依任职者的变动而变动的,包括强制权力、奖赏权力和法定权力;另一类是个人权力,是与个人有关的权力,是一种内在的权力,这种权力是指由于领导者自身在品德、能力和经验等方面的某些特殊因素而具有的非正式权力,不是在职位上就能产生的,包括专家权力和感召权力。一个成功的领导者不仅要具有职位权力,还必须拥有个人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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