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外汇管理方面关于鼓励侨资、外资、中外合营企业有哪些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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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3 14:27:56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在外汇管理方面关于鼓励侨资、外资、中外合营企业有哪些具体规定?

            企业可以保留外汇,在中国境内的中国银行或者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的其他银行开立外汇存款帐户。
一、企业叮以直接向外国或港澳地区银行或企业借入外汇资金。
二、企业收入的外汇资金不需要卖给银行,可以自行安排使用,其正常的外汇业务支出,可以自由从其外汇存款帐户中支付。
三、企业的外商在依法纳税后,其纯利润和其他正当收益,可以向开户行提出办理申请,从其外汇存款帐户中支付并汇出境外。
四、以下外汇款项,经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办理申请,可从其外汇存款帐户中支付并汇出境外
(1)企业的华侨投资或外国投资者,要将外汇资本转移到中国境外的;
(2)企业中外籍职工或港澳职工和其他正当收益,按有关规定纳税之后,汇出资金超过百分之五十比例时;
(3)企业经批准在外国或港澳地区设立有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这些机构所需的外汇经费
(4)依法停办的企业,在我国有关部门监督下清理结束后,华侨或外汇投资者要求将其所有的或部分的资金汇出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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