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外贸货救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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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3 14:22:36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关于外贸货救有哪些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和对外贸易部于一九七三年联合制定了关于外贸信贷管理若干规定》,其主要精神是:关于贷款对象和范围的规定:凡经外贸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拥有一定自有流动资金,实行独立核算的外贸企业,用于商品流转,可办理申请贷款。县以下非独立核算单位,平时不予贷款,在收购农副产品的旺季,所需资金可采用上贷下拨或下贷上转的办法来解决。企业所需的非商品资金,由企业自行解决,原则上不芋贷兼,橙巢自膂资窑采拨足前,包装物资金不足时,可暂予贷款。对外运公司系统的超定额资金需要,按批准的企业贷款计划,核实发放贷款。外贸加工厂(以经营保管、储存业务为主的例外)、修理厂、饲养场等所需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按工业和国营农业贷款办法,从外贸贷款指标中贷款。

        关于贷款种炎的规定:分为商品流转贷款、农副产品预购定金贷款和大修理贷款三种。关于贷款原则的规定:坚持…切信用往来必须集中银行的原则;专款专用原则;贷款按计划、追加按程序的原则;有借有还,购货销还、钱物结合、物资要符合出口规定的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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