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义跨国公司在中国的代表机构或人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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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7 14:49:02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何定义跨国公司在中国的代表机构或人员的职责?

            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代表机构或人员,是否应该直接参与此公司的合资企业的经营?代表机构或人员的职责在国际性企业中通常是如何定义的?

            目前跨国公司在中国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模式不外乎三大类:外商独资企业、外企代表处以及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从法律角度看,每种模式的企业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下都有不同的业务或工作的范围。举例来说,外企代表处一般只可在境内进行有关业务联络方面的工作,因此就算参与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所担当的角色也可能受到限制。可见,在某种程度上,法律法规已控制了代表机构或人员如何参与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此处亦不深入探讨法律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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