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作业执行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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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9 16:20:47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采购作业执行稽核

1.请购方面
(1)在新产品设计阶段,釆购部门是否就材料的价格与来源提供意见,是否订有工程修改的管理办法。
(2)需用部门对请购单中的条件是否填写清楚,有无任意指定厂牌,或对规格作不必要的限制,以致减少供应商竞争的程度,
(3)倘若已建立材料需求计划(MRP),是否请购数量尚须仰赖人为的判断加以调整。
(4)所有请购是否以制式的请购单提出办理申请,有无未经请购或由其他部门核准采购案。
(5)釆购人员对请购的需求,认为有不符合公司最佳利益时,是否可以质疑并要求办理申请部门变更条件。
(6)购运时间是否合理,是否经常发生紧急采购
(7)决定存量水准时,是否考虑订购成本、仓储成本、预期的价格变动,以及贷源充裕或短缺问题。
(8)耗用性物料及资本支出的请购,是否使用不同的请购单,以便对需求状况作不同程度的说明与管制。

2.选择供应商方面
(1)大量使用的物料,是否同时与两家以上的供应商维持关系。
(2)参与报价或投标者,是否为经过审查的合格厂商
(3)询价的供应商家数,是否足以构成自由且充分的竟争。
(4)对于供应商有无奖惩制度;是否认真执行。
(5)采购人员与供应商之间的行为规范,有无明文规定。
(6)是否曾邀请国外供应商参与报价或竞标。
(7)是否曾利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
(8)对于主要的物料,是否做过自制或外包的决策分析。
(9)是否要访问供应商的工厂或办公处所,以了解其营运状况

3.采购价格方面
(1)对独家供应的厂商所决定的价格,是否加以认真的审议。
(2)对报价最低的厂商未给予订单,是否有足够的理由。
(3)对于供应商所提供的价格优惠条件,是否未曾利用。譬如现金折扣或数量折扣等。
(4)当制造物料所需的模具由买方提供时,是否有知情的厂商仍将此项模具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5)资本设备的报价中,是否包含定期或紧急修护所需零件的费用
(6)在进行国外或国内采购决策时,是否将政府所提供的投資抵减奖励措施,列为采用国产物品的有利的比价条件。
(7)在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前,是否有充分的准备(包括对产品的性能、技术等方面的了解;对制造成本、价格的研究;对买卖双方优势和弱点的分析等)
(8)议价是否参考底价或预算;重大的采购案是否要求厂商提供成本分析表。
(9)除了货款以外,是否支付额外费用(比如运费、信用状况保兑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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