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 发表于 2022-12-23 01:00:15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调査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査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査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本文地址:http://www.isorenzheng.org/thread-27731-1-1.html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