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怎样缴纳出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6-1 10:16:09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有货币进行出资。
    2.实物。实物指有形物,既能看得见,又可摸得到的东西。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建筑物、厂房等作为出资。
    3.工业产权。工业产权是一个内容非常广泛的概念,按照我国已经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的规定,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商号)、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抽象的说法是可用于工业(更确切的说是各种生产经营的行为)领域的,能够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并能创造利润的智力创作成果,都属于工业产权。严格来说,只有那些经过法定程序被依法授予的,并在一定时间内和地域内所独占的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利(也包括:基于该财产权利所产生的人身权利),才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工业产权。在我国,主要是指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种商标专用权)。这些工业产权,可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所取得。工业产权在法律上属于无形财产。
    4.非专利技术。确切地说应当是非专利成果,它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保护的一种无形财产。在广义上,它可以被看做是一种特殊的工业产权,但在狭义上,由于未经法定程序授予,也无独占性和明确的时间、地域限制,故被排斥在工业产权之外。有时,人们习惯中又将其称作技术诀窍或专有技术。但技术诀窍或专有技术往往难以严格定义,而就非专利技术而言的,具体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专利法明文规定不予保护的技术;二是虽然符合专利法保护的条件,但未办理申请专利的技  术;三是经过办理申请未被授予专利权,但尚未被公众知晓的技术。
     5.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利,即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合法取得的使用土地的权利。从财产的分类上讲,应当划作有形财产,但他又不同于土地本身。因为它涉及土地的使用,而不涉及对土地所拥有的其他权利。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只能属于国家或集体劳动群众(后者仅限于农村),除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外,土地是不能被买卖的,只能被依法租用。即便是全民所有制的单位,也只能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利,其所有权仍归国家。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有限期的,在该限期内,使用人有权将其依法使用的土地用作出资,但在使用期限届满时,土地便应重新回到其所有人国家或集体的手中。


本文地址:http://www.isorenzheng.org/thread-7059-1-1.html
http://www.isorenzheng.org   iso认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iso认证办理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iso认证办理网 ( 桂ICP备16008934号 )|Sitemap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GMT+8, 2025-7-3 08:39 , Processed in 0.287634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