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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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3 01:00:32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矿山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应根据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进行矿山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1.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程序
包括:检查、收集筛选、整改通知、整改、效果评价5个环节,实行闭合回路式管理
(1)隐患检查。主要是指各级各类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检查发现所有作业场所的隐患如上级检查、公司检查、单位组织的检查、基层管理人员下井(下现场)检查、小班安检员汇报、员工举报等
(2)隐患的收集、筛选。由安检人员负责,每天对所有作业场所,通过各种渠道检査出的所有隐患进行全面的收集、筛选、初步确认、分级登记,并按规定录入隐患排查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
(3)整改通知。对已经核实的重大隐患、典型问题,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基层队组,按要求整改处理
(4)隐患整改。根据隐患级别,要求相关分管领导和各机关科室、基层战线进行限期整改。
(5)效果评价。隐患整改完毕后依照本制度,由安检科负责评价验收。每月对各单位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总结讲评,把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安全绩效考核中,推进隐患整改工作的开展。

2.安全隐患分类
(1)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隐患:如国务院第446号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及上级相关规定认定为重大隐患的
B级隐患:违反相关规定,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装备运行不正常和设施、装备性能不完好的需要矿级领导进行处理的隐患。
C级隐患:基层或科室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装备运行不正常和设施、装备性能不完好的、各基层或科室能够进行处理的一般隐患
(2)按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水灾、火灾及其他

3.安全隐患排除及整改要求
(1)矿山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矿山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
矿山企业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査,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矿山主要负责人报告。

(2)责任划分:矿长是隐患整改第一责任者,对隐患整改全面负责。各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是分管范围内隐患整改的组织领导者,具体组织实施隐患的整改;各科室负责人是本业务范围内隐患整改业务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基础负责人是本责任区域内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者;班组长是本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责任人。生产技术科财务科、后勤科等相关科室,分别对业务过程中的隐患排查负责,并对隐患整改的有关工程设计、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材料和设备供应等工作负责。安检科负责各类隐患的查处、收集、筛选、分析、追究、反馈、复查、统计、上报、考核、监督整改及落实等综合管理工作

(3)矿山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和监控。一般隐患由矿山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重大隐患由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
(4)矿山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经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告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接到矿山企业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后,对不符合要求和措施不完善的提出修改意见,并对矿山重大隐患登记建档,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企业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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