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认证年审 发表于 2020-7-22 10:07:58

企业谈判语言的一般要求

◎谈判语言的一般要求
1.谈判语言的特点
(1)客观性
谈判语言的客观性是用语要有事实依据,要令人信服。这是谈判语言的最基本要求是其他一切谈判语言要求的基础。离开了客观性的基本要求和出发点,谈判也就失去了存在和进行的意义。只有谈判双方都以诚相待,以实相对,才能够融洽交流,为谈判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2)针对性
谈判语言的针对性是指语言运用要有的放矢,对症下药。谈判要看对象,每一场谈判都有其特定的目标,谈判对手、谈判时间和地点等也不同,在谈判中必须针对这些特殊性来考虑语言的运用。不同谈判议題与不同谈判场合都有不同的谈判对手,需要用不同的谈判语言。即使是同一议題,考虑到不同谈判对手的接受能力、性格、知识水平以及需求的侧重不同,也要求用不同的谈判语言。再者,对于同一谈判对手来说,时间、场合的不同,其需要、价值观等也会有所不同,在谈判中都要有针对性地使用语言。
(3)逻辑性
谈判语言的逻辑性是指谈判者表达概念要明确,判断要恰当,推理符合逻辑规律,证据确凿,论诬有说服力。一方面要求谈判人员具有一定的逻样知识,包括形式逻辑和辩证逻样;另一方面要求谈判人员在谈判前要充分准备,详细准备相关料,并加以认真整理、研究。在该判中,逻辑性体现在对问题的陈述、提问、回答、论证、说服等方面
(4)说服力
说服力是成功的谈判语言的特定标志。谈判语言的客观性、逻輯性和针对性是就语言的某一方面而言,而说服力是从整体角度讲的,是这三方面的结合,是一个内涵丰富、外琏较广的概念。谈判语言的说服力表现在声调的抑扬頓挫,语气的轻重缓急,适时、适地适人,还表現在丰富的面部表情和恰当的手势,以及期待和征询的目光等,这些无声语言也是语言说服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隐含性
谈判语言的隐含性要求谈判者在运用语言时要根据特定的环境与条件,委婉而含蓄地表达思想、传递信息。在谈判中要根据不同的条件,掌握和灵活运用“曲曲折折”、“隐隐约约”的语言表达,有时会起到良好的甚至意想不到的效果。隐含性除了表现在口头表达语言中,还直接表现在无声语言中,即无声的行为本身就隐含了某种感情和信息。

2运用谈判语言的注意事项
(1)文明礼貌
谈判语言必須符合职业道德要求,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出口伤人或是攻击、侮辱对方的人格。即使有些话符合客观实际,也要注意文明礼貌,充分尊重对方。
(2)流畅大方
在运用该判语言时,结巴口吃、挤眉弄眼、嗓音微弱、大声吼叫等不良习慣必须根除。任何一个谈判者在运用谈判语言的过程中都应培养自己良好的语言习惯,话语不急不慢流畅通顺,落落大方,有理有掃;对于某些不健康的语言,应理智、明确、幽默地給予批评;对于莱些恶意的挑衅性语言,应坚决果敢地予以回击。
(3)清楚易懂
谈判人员在谈判过程中必须注意口音的标准化或采用对方能听清、听懂的口音,用词也要避免土语、方言、生造词和有歧义的词。在有中介人员或翻译人员在场的时候,还应注意与他们的信息沟通,消除或减少信息损失和失真


本文地址:http://www.isorenzheng.org/thread-9119-1-1.html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企业谈判语言的一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