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1 发表于 2020-6-1 09:52:26

什么是组织设计公司组织设计应坚持哪些原则



所谓组织设计,主要是指组织结构的设计,是把组织内的任务、权力和责任进行有效组合协调的活动。组织设计的基本功能是协调组织中人员与任务之间的关系,使组织保持灵活性和适应性,从而有效地实现组织目标。
    公司的组织设计应坚持以下一些原则:
    1.责权利对应的原则。为建立正常的管理工作秩序,应该明确一定岗位、职务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还应该规定其在相应的范围内应具有的指挥和执行权力。这种责任和权力要对应,防止有责无权或权力太小、有权无责或权力太大两种偏差。前一种偏差将影响积极性、主动性,使责任制形同虚设;后种偏差将助长滥用职权和瞎指挥。责任制的贯彻,还必须同相应的经济利益结合,以调动管理人员尽责用权的积极性;否则,责任制缺乏必要的动力,将无法持久贯彻。
    2.权力制衡的原则。权利制衡原则是指权力的运用必须受到一定的监督。对于公司来说,权利制衡原则是指必须在组织高层中形成一定的权力制衡机制,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如公司中的股东大会、监事会,国有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大会等,对行政领导进行监督。同时,组织中的监督机构,如质量监督、财务监督等部门,应与生产执行部门分开设立,并在监督的同时搞好被监督部门的服务工作。
    3.目标明确化原则。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最终是为企业战略任务和经营目标服务,因此其出发点和归宿点只能是企业的任务和目标。这就要求企业从自身实际出发,按目标设机构,按任务设岗位,按岗位配干部,而不能因人设事,因职找事。衡量企业组织机构是否合理的最终标准只能是:机构是否促进了企业任务目标的实现,而不能取其他评判标准。
    4.统一领导原则。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组织的任何工作都要有一个统一的领导。统一领导是指无论哪一项工作,一个下属只能接受一个上级主管的命令。也就是说,在确定管理层次时,要让最高层与最低层之间形成一条连续的等级链;任何一级只能有一个负责;正职领导副职,下级组织只接受一个上级组织的命令和指挥;下级只能向直接上级请示工作,不能越级请示工作;上级也不能越级指挥下级,应维护下级组织的领导权威;职能管理部门也只能作为同级直线指挥系统的参谋,但不能对下属直线领导进行直接指挥。
    5.专业分工和协作的原则。分工和协作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公司的生产经营,由于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应分别设置不同的专业部门,以提高质量和效率。同时,由于各项专业活动之间有紧密的联系,有分工还需要协作配合好,因而要在坚持专业分工的基础上采取正确措施,创造协作环境,加强横向协调,以发挥整体最佳效益。
    6.精简原则。精简的原则要求组织机构、人员和管理层次在保证功能有效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办事程序及层次,努力使每个成员都能满负荷、高质量地工作,从而最大化地提高组织整体工作效率。
    7.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任何组织都要求有一定的稳定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组织内的正常运转。通常来说,管理机构是组织实现经营目标的工具。随着组织内外环境的不断变化,组织的经营目标肯定要做适当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对内外环境的适应性。作为公司的管理者,就是要把组织的稳定性和适应性很好地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组织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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