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认证 发表于 2020-4-13 10:23:09

知识产权管理目的的表述过于抽象或具体

知识产权管理目的的表述过于抽象或具体,不利于把握知识产权工作目标和方向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目的的定位,要对明确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方向具有指导价值。当前,有关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概念中,针对管理目的的定位,主要有三个层面,一是具体到知识产权职能管理层面,如“规范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推动企业强化对知识产权的有效开发、保护、运营”、“使企业能够更加有效地进行知识产权创造、获取、维护、运用和管理”以及“达成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活动最佳目标”;二是抽象到更为上位的企业层面,如“为企业带来高附加值利润和提升企业价值”、“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三是聚焦于与知识产权较为密切的技术创新等企业经营活动层面,如“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这三类表述方式或其组合,由于定位过于具体、单一或抽象,从企业目标自上而下分解及横向结合上看,在纵向上没能明确知识产权管理目的与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具体关系,横向上没能说明知识产权管理与其他职能管理及生产经营活动的联系,不利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实践及把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方向。此外,有关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研究的研究,基本都强调要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与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有机结合起来,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融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服务于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但具体如何融入并服务与企业发展,亦鲜有阐述。

为此,上述进一步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概念,提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人员为满足企业战略目标、业务发展及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的知识产权需求,对知识产权的创造、维护、运用和保护进行决策协调、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控制的管理活动,从而实现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的保障、支撑和引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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