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 发表于 2022-10-9 01:00:07

安全事故调查人员

安全事故调查人员
1.调查人员素质及组成
事故调查是一项高度专业性的工作,只有那些经专门训练的人,才能胜任这一工作。作为个调査人员,要善于探索,对其工作要有献身精神,勤奋而有耐心,而且必须精通有关被调查对象的令业知识,通晓那些影响整体工作的因素。技能毅力和逻辑推理是其最主要的业务工具,而对人谦让、诚实以及尊重他人则应是他们为人处事的准则。因事故调查活动是一个非常严肃的行政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必须满足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适用的法律条款合法的要件,如果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也就是说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不齐,就会造成执法程序不合法,那么可能会影响到整个事故调查的结果。

事故调查人员是事故调查的主体。不同的事故调查人员的组成会有所不同。

2.参与事故调查人员的要求
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不同调查人员的特点
对于各级事故,主持和参与调查的人员会有很大差异,不同的群体又有不同的特点。
1)企业基层管理人员
这类人员一般可直接进行小型事故的调查,或部分参与某些重大事故的调查过程,如提供相应资料等。这类人的优点是熟悉特定的工作环境,了解设备的运行状态,了解当事者的背景情况及心态变化等情况,这些都有利于事故调查的进程。而缺点是由于其极可能因管理责任等问题牵涉其中,因而影响了其与事故调查人员的合作或可能会以某些言行误导调查过程。

2)各职能部门人员
如人事、医疗、采购、后勤、工会等。由于这类职能部门也是企业安全管理系统的一部分因而这类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对确定管理者的疏忽、失误或管理系统的缺陷尤为重要。但必须指出的是,由于事故原因可能是上述某部门的职能问题,故而这类人员在参与事故调查过程中也会有所顾忌
3)安全专业人员
这类人员是事故调查的主角。他们一般均受过专门的事故调查的训练,有分析事故的能力和经验,而且能够较为公正地进行事故分析。但可能会受到事故调查组主持单位领导观点的左右,从“大局”的观点处理事故。

4)事故调查组组长
事故调査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査的政府确定,并明确事故调查的牵头单位,全面负责和领导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5)职业事故调查人员
我国目前基本上尚无此类人员。部分欧美发达国家均有以某类专业事故调查为职业者如小型飞机事故调查人员、汽车事故调查人员等。在我国刚刚兴起的保险评估业,实际上正扮演着这一角色。这类人既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事故调查经验,也有着较好的公正性,是事故调查的最佳人选

4.事故调查组
通常事故调查组是一个法定的事故调查组成单位。
1)事故调查组组成原则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2)事故调查组组成
(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3)较大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4)一般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由于国家安全管理体制的调整,现已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实施原劳动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职能,卫生部实施职业卫生职能,国家技术监督管理局实施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方面的职能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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