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 发表于 2022-8-19 01:00:12

安全投入与安全设施

安全投入与安全设施
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从资金和设施装备等物质方面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进行,也是安全管理对策措施的一项内容。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都应该考虑投入用于安全生产的专项资金的预算。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应该安排用于安全生产的专项资金,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改造,增添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以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安全卫生管理、检查、事故调查分析、检测检验的用房和检査、检测通信、录像、照相计算机、车辆等设施设备;根据生产特点适应事故应急预案措施的需要配备必要的训练急救、抢险的设备、设施,以及安全卫生管理需要的其他设备、设施;配备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含电化教育)设备和场所。设计单位和生产单位应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必要的人员和管理、检查、检测、培训教育和应急抢救仪器设备和设施,如设置卫生室并配置相应的急救药品,高温作业需要设置有空调的休息室化工装置有的需要设置相应的防毒面具、淋洗、洗眼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支出。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1.安全费用的提取比例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矿山企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冶金企业、机械制造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如下1)矿山企业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每吨煤30元;其他井工矿每吨煤15元;露天矿每吨煤5元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石油,每吨原油17元;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金属矿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小型露天釆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2)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矿山工程为2.5%;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3)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4)交通运输企业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普通货运业务按照%提取;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5)治金企业
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6)机械制造企业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人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7)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营业收人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8)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2.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对于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也有明确规定下面以煤炭生产企业和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为例,介绍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釆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2)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3)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4)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5)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攴出。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8)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9)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改建新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工艺、新标准、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安全费用的管理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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