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 发表于 2022-8-23 01:00:14

有毒、有害因素安全对策措施

有毒、有害因素安全对策措施
1.防中毒安全对策措施
根据GBZ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准》、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12331-199《有毒作业分级》、GB/T12801-2008《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公布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对物料和工艺、生产设备(装置)、控制及操作系统、有毒介质泄漏(包括事故泄漏)处理、抢险等技术措施进行优化组合,采取综合对策措施。

1)物料和工艺
尽可能以无毒、低毒的工艺和物料代替有毒、高毒的工艺和物料,是防毒的根本性措施例如:应用水溶性涂料的电泳漆工艺、无铅字印刷工艺、无氰电镀工艺,用甲醛脂、醇类、丙酮醋酸乙酯、抽余油等低毒稀料取代含苯稀料,以锌钡白、钛白代替油漆颜料中的铅白,使用无汞仪表消除生产、维护、修理时的汞中毒等。

2)工艺设备(装置)
生产装置应密闭化、管道化,尽可能实现负压生产,防止有毒物质泄漏、外溢。生产过程机械化、程序化和自动控制,可使作业人员不接触或少接触有毒物质,防止误操作造成的中毒事故。

3)通风净化
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仍然存在有毒物质逸散且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必要的机械通风排毒、净化装置,使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限制到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值以下。对排出的有毒气体、液体、固体应当经过相应的净化装置处理,以达到环境保护排放标准常用的净化方法有吸收法、吸附法、燃烧法冷凝法、稀释法及化学处理法等。有关净化处理的要求,般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对有回收利用价值的有毒、有害物质应经回收装置处理后进行回收、利用。

4)应急处理
对有毒物质泄漏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设备和工作场所,必须设置可靠的事故处理装置和应急防护设施。应设置有毒物质事故安全排放装置、自动检测报警装置、连锁事故排毒装置还应配备事故泄漏时的解毒(如冲洗、稀释、降低毒性)装置。例如:光气(COC2)生产,应实现遥控操作。当发生泄漏事故时,用遥控的喷淋管喷液氨雾解毒(COCl2+4NH3一→CO(NH2)2+2NH4Cl),同时连锁事故通风装置将室内含光气的废气送到喷淋塔中,用氨水、液碱喷淋并对废水用碱性物质氢氧化钠、碳酸钠等进行相应处理,达到无害排放。根据有毒物质的性质、有毒作业的特点和防护要求在有毒作业工作环境中应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体防护用品。个体冲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的服务半径应小于15m

5)急性化学物中毒事故的现场急救
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可能使大批人员受到毒害,病情往往较重。因此,现场及时有效地处理与急救,对挽救患者的生命,防止并发症起关键作用

6)其他措施
①在生产设备密闭和通风的基础上实现隔离,用隔离室将操作地点与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剧毒物质生产设备隔离,遥控操作。②配备定期和快速检测工作环境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的仪器,有条件时应安装自动检测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和超限报警装置。③配备检修时的解毒吹扫、冲洗设施。④生产、储存、处理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毒物的厂房和仓库,其天棚、墙壁地面均应光滑,便于清扫;必要时加设防水、防腐等特殊保护层及专门的负压清扫装置和清洗设施。⑤采取防毒教育、定期检测、定期体检、定期检查、监护作业、急性中毒及缺氧窒息抢救训练等管理措施

2.防尘安全对策措施
1)工艺和物料
选用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的工艺,采用无危害或危害性较小的物料,是消除、减弱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例如:用湿法生产工艺代替干法生产工艺,如用石棉湿纺法代替干纺法,水磨代替干磨,水力清理、电液压清理代替机械清理使用水雾电弧气刨等;用密闭风选代替机械筛分;用压力铸造、金属模铸造工艺代替沙模铸造工艺;用树脂砂工艺代替水玻璃砂工艺;用不含游离二氧化硅或含量低的物料代替含量高的物料;不使用含猛、铅等有毒物质;不使用或减产生呼吸性粉尘(5μm以下的粉尘)的工艺措施等

2)限制、抑制扬尘和粉尘扩散
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密闭自动称量密闭设备加工,防止粉尘外逸;不能完全密闭的尘源,在不妨碍操作条件下,尽可能采用半封闭罩、隔离室等设施来隔绝、减少粉尘与工作场所空气的接触将粉尘限制在局部范围内减弱粉尘的扩散。利用条缝吹风口吹出的空气扁射流形成的空气屏幕,能将气幕两侧的空气环境隔离,防止有害物质由一侧向另一侧扩散。②通过降低物料落差,适当降低溜槽倾斜度,隔绝气流,减少诱导空气量和设置空间(通道)等方法,抑制由于正压造成的扬尘。③对亲水性、弱黏性的物料和粉尘应尽量采用增湿、喷雾、喷蒸气等措施,可有效地抑制物料在装卸、运转、破碎筛分混合和清打等过程中粉尘的产生和扩散;厂房喷雾有助于室内漂尘的凝聚、降落。对冶金建材、矿山、机械、粮食、轻工等行业的振动筛破碎机、皮带输送机转运点、矿山坑道、毛皮加工等开放性尘源均可用高压静电抑尘装置有效地抑制金、钨、铜、铀等金属粉尘和煤、焦炭粮食、毛皮等非金属粉尘以及电焊烟尘、爆破烟尘等粉尘的扩散。④为消除二次尘源、防止二次扬尘,应在设计中合理布置,尽量减少积尘平面地面、墙壁应平整光滑墙角呈圆角便于清扫;使用负压清扫装置来清除逸散、沉积在地面、墙壁、构件和设备上的粉尘;对炭黑等污染大的粉尘作业及大量散发沉积粉尘的工作场所,则应采用防水地面、墙壁、顶棚、构件和水冲洗的方法清理积尘。严禁用吹扫方式清扫积尘。⑤对污染大的粉状辅料,如橡胶行业的炭黑粉宜用小袋包装运输连同包装一并加料和加工,限制粉尘扩散。

3)通风除尘
建筑设计时要考虑工艺特点和除尘的需要,利用风压、热压差,合理组织气流(如进排风、天窗、挡风板的设置等),充分发挥自然通风改善作业环境的作用。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全面或局部机械通风除尘装
4)其他措施
由于工艺、技术上的原因,通风和除尘设施无法达到劳动卫生指标要求的有尘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工作服、头盔、呼吸器、眼镜等个体防护用品

3.防噪声安全对策措施
根据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T50087—201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122-1988《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和LDT80-1995《噪声作业分级》等,采取低噪声工艺及设备、合理平面布置、隔声、消声、吸声等综合技术措施,控制噪声危害。


1)噪声源的平面布置
①主要强噪声源相对集中的厂区、车间内,宜低位布置,充分利用地形隔挡噪声。②主要噪声源周围宜布置对噪声较不敏感的辅助车间、仓库、料场、堆场、绿化带及高大建(构)筑物用以隔挡对噪声敏感区、低噪声区的影响。③必要时,噪声敏感区与低噪声区之间需保持防护间距,设置隔声屏障

2)隔声、消声、吸声和隔振降噪
采取上述措施后噪声级仍达不到要求,则应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等综合控制技术措施,尽可能使工作场所的噪声危害指数达到LD/T80-1995《噪声作业分级》规定的0级,且各类地点噪声A声级不得超过GB/Tˆ50087-20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规定的噪声限制值(55-90dB)。

(1)隔声。采用带阻尼层、吸声层的隔声罩对噪声源设备进行隔声处理时,随结构形式不同,其A声级降噪量可达到15~4dB。不宜对噪声源作隔声处理,且允许操作人员不经常停留在设备附近时,应设置操作、监视、休息用的隔声间(室)。强噪声源比较分散的大车间,可设置隔声屏障或带有生产工艺孔的隔墙,将车间分成几个不同强度的噪声区域。

(2)消声。对空气动力机械,如通风机、压缩机、燃汽轮机、内燃机等辐射的空气动力型噪声,应采用消声器进行消声处理。当噪声呈中高频宽带特性时,可选用阻性型消声器;当噪声呈明显低中频脉动特性时,可选用扩展室型消声器;当噪声呈低中频特性时,可选用共振型消声器。消声器的消声量一般不宜超过50dB。

(3)吸声。对原有吸声较少、混响声较强的车间厂房,应采取吸声降噪处理。根据所需的吸声除噪量,确定吸声材料、吸声体的类型、结构、数量和安装方式。

(4)隔振降噪。对产生较强振动和冲击,从而引起固体声传播及振动辐射噪声的机器设备,应采取隔振措施。根据所需的振动传动比或隔振效率确定隔振元件的荷载型号、大小和数量。常用的隔振元件有橡胶、软木、玻璃纤维隔振垫和金属弹簧、空气弹簧、压缩型橡胶隔振器等。

(5)个体防护。釆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工作场所的噪声级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则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和减少接触噪声时间。对流动性、临时性噪声源和不宜釆取噪声控制措施的工作场所,主要依靠个体防护用品防护。

4.防振动安全对策措施
根据GB16434-2006《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提出工艺和设备、减振、个体防护等方面的对策措施1)工艺和设备
从工艺和技术上消除或减少振动源是预防振动危害最根本的措施,如用油压机或水压机代替气(汽)锤,用水爆清沙或电液清沙代替风铲清沙,以电焊代替铆接等;选用动平衡性能好、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在设备上设置动平衡装置,安装减振支架、减振手柄、减振垫层、阻尼层;减轻手持振动工具的质量等。

2)基础
提高基础重量、刚度、面积,使基础固有频率避开振源频率,错开30%以上,防止发生共振。基础隔振是将振动设备的基础与基础支撑之间用减振材料(如橡胶、软木、泡沫乳胶、矿渣棉等)、减振器(如金属弹簧、橡胶减振器和减振垫等)隔振,减少振源的振动输出;在振源设备周围地层中设置隔振沟、板桩墙等隔振层,切断振波向外传播的途径3)个体防护
穿戴防振手套、防振鞋等个体防护用品,降低振动危害程度。

5.防其他有害因素安全对策措施
1)防辐射对策措施
按辐射源的特征(α粒子、β粒子、γ射线、X射线、中子等,密闭型、开放型)和毒性(极毒高毒、中毒、低毒)、工作场所的级别(控制区、监督区、非限制区和控制区再细分的区、级、开放型放射源工作场所的级别),为防止非随机效应的发生和将随机效应的发生率降到可以接受的水平,遵守辐射防护三原则(屏蔽、防护距离和缩短照射时间)采取对策措施,使各区域工作人员受到的辐射照射不得超过标准规定的个人剂量限制值。

2)高温作业的防护措施
根据GB/T4200-2008《高温作业分级》、GB50126—2008《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ID82-1995《高温作业分级检测规程》,按各区对限制高温作业级别的规定采取措施:①尽可能实现自动化和远距离操作等隔热操作方式,设置热源隔热屏蔽,如热源隔热保温层、水幕、隔热操作室、各类隔热屏蔽装置。②通过合理组织自然通风气流,设置全面、局部送风装置或空调,降低工作环境的温度。③依据GB/T4200-2008《高温作业分级》的规定限制持续接触热时间。④使用隔热服(面罩)等个体防护用品。尤其是特殊高温作业人员,应使用适当的防护用品,如防热服装以及特殊防护眼镜等。⑤注意补充营养及合理的膳食制度供应防高温饮料,口渴饮水,少量多次为宜。

3)低温作业、冷水作业防护措施
根据GBT14440-41993低温作业分级》、CB/T1449-1993《冷水作业分级》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①实现自动化、机械化作业,避免或减少低温作业和冷水作业。②控制低温作业、冷水作业时间。③穿戴防寒服(手套、鞋)等个体防护用品。④设置采暖操作室、休息室、待工室等。⑤冷库等低温封闭场所应设置通信、报警装置,防止误将人员关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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