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 发表于 2022-8-3 01:01:07

特种设备安全对策措施

特种设备安全对策措施
特种设备安全对策措施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制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此介绍前四种特种设备的安全对策措施。
1.压力容器安全对策措施
1)压力容器设计
①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所用材料的质量及规格,应当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压力容器材料的生产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安全监察机构认可批准;压力容器的结构应当根据预期的使用寿命和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确定足够的腐蚀裕量;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压力,装有安全泄放装置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压力不得低于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或者爆破片的爆破压力。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压力容器设计范围,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订的压力容器类《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③压力容器中的气瓶、氧舱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合格,方可用于制造。

2)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①对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要求,原则上与锅炉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要求基本相同。②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压力容器制造范围,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订的压力容器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方叮从事压力容器的制造活动。③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对压力容器原设计的修改,应当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修改的书面证明文件,并对改动部位做详细记载。④移动式压力容器必须在制造单位完成罐体、安全附件及底盘的总装,并经过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及其他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3)压力容器的使用
压力容器的使用要求原则上与锅炉的使用要求基本相同。除此之外,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压力容器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其他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压力容器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取得压力容器类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4)压力容器的检验
①在用压力容器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外部检查可以由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中有资格的检验员进行,也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使用单位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内外部检验由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中有资格的检验员进行。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内外部检验周期一般为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或者2级的压力容器,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压力容器,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②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压力容器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只有经过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才允许继续投λ使用

5)压力容器的主要安全附件要求
力容器的安全附件主要有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连锁装置等。其中对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的安全要求与对锅炉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的要求基本相同。此外,根据压力容器的特点,还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在用压力容器应当根据设计要求装设安全泄放装置。压力源来自压力容器外部且得到可靠控制时,安全泄放装置可以不直接安装在压力容器上。②安全阀不能可靠工作时,应当装设爆破片装置,或者采用爆破片装置与安全阀装置组合的结构。凡串联在组合结构中的爆破片在动作时不允许产生碎片。③对易燃介质或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当在安全阀或者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④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只安装1个安全阀时,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且安全阀的密封试验压力应当大于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1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其余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1.05倍。⑤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为罐体设计压力的1.05-1.10倍,安全阀的额定排放压力不得高于罐体设计压力的1.2倍,回座压力不应低于开启压力的0.8倍。⑥固定式压力容器上装有爆破片装置时,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不得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且爆破片的最小设计爆破压力不应小于压力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05倍。⑦压力容器最高工作压力低于压力源压力时,在通向压力容器进口的管道上必须装设减压阀。如因介质条件减压阀无法保证可靠工作时,可用调节阀代替减压阀。在减压阀或者调节阀的低压侧,必须装设安全阀和压力表。⑧爆破片装置应当定期更换。对于超过最高设计爆破压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应当立即更换;在苛刻条件下使用的爆破片装置应当每年更换;一般爆破片装置应当在2~3年内更换

2.压力管道安全对策措施
1)压力管道设计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及其设计审批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压力管道的设计活动。

2)压力管道的制造、安装
①压力管道元件,如连接或者装配成压力管道系统的组成件,包括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阻火器、密封件、紧固件和支吊架等的制造、安装单位,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具备自行安装能力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经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后,可以自行安装本单位使用的压力管道。②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过程,必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中有资格的检验员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力管道的使用
①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压力管道保证压力管道安全使用。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并向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②输送可燃、易爆或者有毒介质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4)压力管道的检验
在用压力管道应当进行检验;压力管道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应当期校验和检修。

3.锅炉安全对策措施
1)锅炉设计
①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锅炉受压元件所用金属材料和焊接材料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锅炉结构应当能够按照设计预定方向自由膨胀,使所有受热面都得到可靠的冷却;锅炉各受压部件应当有足够的强度,炉墙有良好的密封性。②锅炉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经过鉴定合格的锅炉设计总图的标题栏上方应当标有鉴定标记

2)锅炉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①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许可。锅炉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锅炉制造范围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订的锅炉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方可从事锅炉制造活动。②锅炉的维修单位,应当经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③3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锅炉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④锅炉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中有资格的检验员,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3)锅炉使用
(1)防止超压。压力表和安全阀都是防止锅炉超压的主要安全装置。防止锅炉超压,应该从两方面着手:①做好检查工作。凡发现指针不动;指针因内漏跳动严重指针不能回到零位;表盘玻璃破碎;刻度模糊不清;超过校验周期的,应停止使用,待修复和校验合格后再用,无修理价值的应及时报废更新。新压力表必须经计量部门校验封铅后再装上使用。对于安全阀,凡发现泄漏严重;弹簧失效和超过校验周期的,应停止使用。超过校验周期和新安装的安全阀,必须经过计量部门核验合格后方可使用。②提高安全意识。司炉人员应该增强工作责任感,坚持做到每班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排除管内的杂物,防止堵塞。同时,锅炉在运行过程中,应该密切注意压力表的指针动向,要坚持每班手动一次安全阀,确保排气畅通。切不可用加重物、移动重锤,将阀芯片卡死等手段任意提高安全阀的始起压力或使安全阀失效。凡发现安全装置有异常现象时,应积极处理,使之完好运行。另外,司炉人员在锅炉操作时,还须注意负荷的变化,保持稳定,防止负荷骤然降低时汽压猛升而超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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