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 发表于 2022-6-9 01:01:04

安全事故法则2

安全事故法则
事故法则是1941年美国的海因里希(Heinrich)从统计许多灾害开始得出的。当时,海因里希统计了55万件机械事故,其中死亡、重伤事故166件,轻伤48334件,其余则为无伤害事故从而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即在机械事故中,死亡、重伤、轻伤和无伤害事故的比例为1:29:300国际上把这一法则叫事故法则。这个法则说明,在机械生产过程中,每发生330起意外事件,有300件未产生人员伤害,29件造成人员轻伤,1件导致重伤或死亡。海因里希法则的另一个名字是“1:29:300法则”;也可以是“300:209:1法则”。这一法则可用图4-1表示。1972年日本学者青岛贤司调查表明,伤亡事故与无伤害事故的比例为:重型机械和材料工业1:8轻工业1:32。

对于不同的生产过程,不同类型的事故,上述比例关系不一定完全相同,但这个统计规律说明了在进行同一项活动中,无数次意外事件,必然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要防止重大事

故的发生必须减少和消除无伤害事故,要重视事故的苗头和未遂事故,否则终会酿成大祸。例如,某机械师企图用手把皮带挂到正在旋转的皮带轮上,因未使用拨皮带的杆,且站在摇晃的梯板上,又穿了一件宽大长袖的工作服,结果被皮带轮绞入碾死。事故调查结果表明,他这种上:皮带的方法使用已有数年之久。查阅四年病志(急救上药记录)发现他有33次手臂擦伤后治疗处理记录,他手下的工人均佩服他手段高明,结果还是导致死亡。这一事例说明,重伤和死亡事故虽有偶然性,但是不安全因素或动作在事故发生之前已暴露过许多次,如果在事故生之前,抓住时机,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许多重大伤亡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人受到伤害的事故;无伤害的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人没有受到伤害的事故。伤亡事故和无伤害事故是有一定的比例关系和规律的。为了消除伤亡事故,必须首先消除无伤害事故。无伤害事故不存在,则伤亡事故也就杜绝了,这是我们要予以充分认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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