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 发表于 2022-5-23 01:09:17

安全生产方针的形成与发展

安全生产方针的形成与发展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增产节约、支援前线”的大生产运动,但各类事故频繁发生。当时毛泽东主席就指出: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后来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提出“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口号。这些都反映了党和国家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已经把安全提到很高的地位。周恩来总理于1959年视察河北井陉煤矿时曾经指出:在煤矿,安全生产是主要的,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应该说是周恩来总理最早提出煤矿生产中的“安全第一”的思想。
20世纪70年代末煤炭工业部提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依靠科学、讲求实效”的安全生产指导思想,以后又演变成“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管理与装备并重,当前以管理为主”的指导方针。这个方针提出了管理与装备并重的思想,强调了依靠“管理”和“装备”两大手段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这对强调管理的重要性统大家的思想是很必要的。这个指导方针同时提出“当前以管理为主”,意思是在装备还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变的“当前”,应更加重视和加强管理来弥补装备的不足。实践告诉我们,个别采用国外先进装备的煤矿,由于管理不善或疏忽,仍然发生了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所以任何时候都必须特别重视管理,装备改善了,管理放松了,同样会出事故
1992年年末又将“管理与装备并重,以管理为主”改为“管理装备与培训并重”,这样就更加完善了安全工作指导方针,同时突出了培训和提高人的素质的重要性。1995年1月11日煤炭工业部张宝明副部长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会议上指出:“1995年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继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实行综合治理、整体推进。”这进一步明确了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方针。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在第七条中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从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被写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拥有更高的威严和地位,违反该方针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2002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全面规范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部综合性大法,其中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第预防为主”是法律形式加以固定和实施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灵魂。

2005年10月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党和国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不断深化对安全生产规律的认识,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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