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 发表于 2022-4-29 01:00:17

安全管理体制的发展

安全管理体制的发展
体制是关于一个社会组织系统的结构组成管理权限划分、事务运作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概念。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就是安全管理系统的结构组成、管理权限划分事务运作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概念。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必须建立一个衔接有序运作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建国六十多年来,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变化,安全生产监察制度从无到有,在摸索中不断发展完善,至今基本形成了较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早在新中国成立的前夕,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提出了人民政府“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新中国一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就设立了劳动部,在劳动部下设劳动保护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部门也相继设立了劳动保护处、科、股。在政府产业主管部门也相继设立了专管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1950年5月,政务院批准的《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试行组织条例》和《省、市劳动局暂行组织通则》要求:“各级劳动部门自建立伊始,即担负起监督、指导各产业部门和工矿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任务”,对工矿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劳动总局会同有关部门,从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最严重的采掘工业入手,研究加强安全立法和国家监察问题工作。1979年5月,国家劳动总局开全国劳动保护座谈会,重新肯定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和建立安全生产监察制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宣布在各级劳动部门设立矿山、职业安全卫生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1988-1993年,国家为了协调各部门和更有利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成立了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部。20世纪90年代,在不断的实践中,人们认识到安全生产涉及到企业、职工、政府3个方面,认为行政管理的提法欠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企业应该对搞好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的责任。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为我国的安全生产作出了大贡献,由于种种原因,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于1993年被撤销。1993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在明确规定劳动部负责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实行国家监察的同时,也明确要求各级综合管理生产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管生产同时必须管安全,提出一个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新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即实行企业负贞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新体制。随后,在实践中又增加了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内容,形成了“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体制。

1982—1995年,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一些城市通过地方立法,规定劳动厅(局)是主管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的机关在本地区实行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同时,下级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察机构的指导。从而,形成了中央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监察体制

1998年,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务院决定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原劳动部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矿山安全卫生监察的职能,交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简称国家经贸委)承担;原劳动部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职能,交由卫生部承担;原劳动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职能,交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劳动保护工作中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以及工伤保险、劳动保护争议与劳动关系仲裁等职能,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承担。国家经贸委成立安全生产局后,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督监察管理职权;拟订全国安全生产综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组织协调全国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1999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经贸委管理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执法机构,在重点产煤省和地区建立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办事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实行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所在省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2000年12月,为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借鉴英美等国家的一些先进经验和作法,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涉及煤矿安全监察方面的工作,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名义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由国家经贸委负责管理。

2001年3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由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监察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3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全国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安全生产机构从削减到恢复,再到单独设置,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达到了一个更高的高度。

2004年11月,国务院调整补充了部分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改为监察分局。目前,有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20个,地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71个。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垂直管理不同的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体制是在省、地、市分别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各级地方政府分级管理。

2005年2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升为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单独设立,为副部级,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把国家安全监管局升为总局,提高了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明显加大,并且有利于规范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1983年国务院在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确定了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中实行“国家劳动安全监察、行政管理和群众(工会组织)监督相结合的工作体制”。

2005年5月11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国家监察、地方监督、企业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设。
2014年12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我国安全管理体制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该安全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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