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 发表于 2022-4-16 01:00:54

我国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我国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1.按标准的法律效力分类
(1)强制性标准。为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减轻职业危害,保护职L的安全健康,建立统一协调、功能齐全、衔接配套的劳动保护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强化职业安全卫生监督,必须强制执行。在国际上,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和职业安全卫生问题,越来越引起各国有关方面的重视,制定了大量的安全卫生标准,或在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中列人了安全卫生要求,这已成了标准化的主要目的之一。而且这些标准在世界各国都有明确规定,用法律强制执行。在这些标准中,经济上的考虑往往是第二位
(2)推荐性标准。从国家和企业的生产水平、经济条件、技术能力和人员素质等方面考虑,在全国、全行业强制性统一执行有困难时,此类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执行。如 OHSMS标准是一种推荐性标准。

2.按标准对象特性分类
(1)基础标准。就是对职业安全卫生具有最基本最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概括起来说就是具有最一般的共性,因而是通用性很广的那些标准。如名词、术语等。
(2)产品标准。就是对职业安全卫生产品的型式、尺寸、主要性能参数、质量指标、使用、维修等所制定的标准。
(3)方法标准。把一切属于方法、程序规程性质的标准都归入这一类。如试验方法、检验方法、分析方法、测定方法、设计规程、T艺规程、操作方法等。

3.安全生产标准的体系
我国安全生产标淮属于强制性标准,是安全生产法规的延伸与具体化,其体系由基础标准、管理标准、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其他综合类标准组成安全标准虽然处于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底层,但其调整的对象和规范的措施最具体。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进行。安全标准由于它的重要性,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这在安全生产法中以法律条文加以强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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