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认证年审 发表于 2021-2-19 14:23:34

员工抚恤细则

员工抚恤细则
第一条员工凡不能参加劳工保险或人寿保险者,遇有伤病亡故,其抚恤办法,均依本细劐。

第二条本细则除长期受雇在本公司的从业人员外,其他的临时、特约顾问、特聘等人员均不适用。

第三条凡因执行职务而致公伤,一时不能工作者,在其医疗期间,按月发给全部薪資但以24个月为限。

第四条在职死亡,按照下列规定,给子一次性抚恤金1,服务未满1年者,给子1万元。
2.服务1年以上木满2年者,给予2万元。
3.服务2年以上未满3年者,给予3万元。
4.服务3年以上未满4年者,给予4万元
5.服务4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5万元。
6,服务10年以上者,给子6万元。

第五亲凡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致因伤死亡者,除照第4条办理外,得由直属主管,叙明事实,呈报总经理核定,另行酌给特别抚恤金,但以5个月薪津为限。
1.明知危险而奋勇抢救同仁或公物者
2.不顾个人生命危险尽忠职守抵抗强暴者。
3.于危险地点或危险时期工作尽忠职守者。

第六亲因病假逾期限而受停薪留职期间内病故者,得按在职死亡请恤,但在停薪留职后6个月内为限。

第七遗属请領抚恤时,应检具死亡证明书及户籍誊本各一份继承人以分配顺序表及同意书件等随同办理申请表送交人事单位。

第八条抚恤办理申请表应由人事、会计两单位审查莶证后呈奉核准后发给。

第九亲受领抚恤金的遺属,须备有证明文件,受领抚恤金的顺序如下:
1.配偶。
2,直系血統的子女
3.父母。
4,兄弟姊妹。
5.祖父母
6.孙子女。

第十永办理申请抚恤金应在死亡后3个月内办理申请,但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时,得准子延长。

第十一亲本细则呈奉董事会核定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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