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认证年审 发表于 2021-2-19 14:22:43

员工出勤管理办法

员工出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使全体员工养成宇时习惯准时出勤,特制订本办

第二条除下列人员外、公司员工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
1,经总经理核准免予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办理申请单”经主管核准者。
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4.临时仓卒,事后说明事由,经主管核准者

第三条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上午:自8时至12时正(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时间为7点50分。下午:自14时至17时正。
上述上下班时间各单位主管可视实际需要及各科室特殊情形呈准总经理调整,但每日实际上班时数不得少于7小时(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时间一律提前10分钟)。住宿公司的值勤人员及负责环境清洁工作的员工,其上班时间另定

第四条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第五条上班迟到在5分钟以内打卡者,为第一类迟到。上班迟到在超过5分钟以后打卡者,为第二类迟到。凡一个月内,第一类迟到三次者,视同第二类迟到一次。凡一个月内第二美迟到三次者,视同旷工半天

第六条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二次打卡的时距应在30分钟以上,否则视同第二类迟到论处。

第七条员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同第二类迟到论处。

第八条员工第一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部门统计,并送呈有关部门主管,作为平时考核参考資料之

第九杀员工第二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力资源部门统计,除呈报有关部门主管外,每次扣其该月份薪资总额百分之一,充为利金

第十条员工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莶注外,视为早退论处,上项莶注必须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时前亲自呈主管莶注为限。

第十一条员工早退者,每次扣其该月份薪資总额百分之充为福利金。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旷工一天论,并按其情节酌以惩处。
1.委托他人代打出勤卡者。
2.有涂改情况者。
3,故意毁损出勤卡者。
4.伪造出勤卡者。
如有第一项的情形发生,代打者亦以旷工一天论并同受惩处。

第十三条员工迟到、早退时间超过一小时者,应即依请假手续办理。

第十四条总公司、分公司比照本办法实施,若有关系企业设立时亦然。

第十五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呈报总经理核定后予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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