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认证年审 发表于 2021-2-4 20:16:26

新产品移交投产

新产品移交投产
第十二条新产品的开发都必须具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建议书)、由设计部门进行技术设计,工作图设计经批准、审核、会签后进行样试。样试图标记为“S”,批试图标记为“A“,批生产图标记为
“B”。A和B的标记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会议确定。

第十三条每一项新产品要力求结构可靠、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工艺性。

第十四条产品的主要奉数、型式、尺寸、基本结构应采用国家标准或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标准,在充分满足使用雩要的基础上,尽量达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第十五条母一项新产品都必须经过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后方可成批生产,样试和小批试制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具有完整的试制和检测报告。部分新产品还心须具有运行报告。样试、批试均由总工程师主持召集有关单位进行鉴定、并确定授产后是否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在同一系列中。个别工艺上变化很小的新品,经工艺部门同意,可以不进行批试,在样品试制后、直接办理成批投产的手续。

第十六条新产品移交生产线由总师办组织,总工程师主持召开有设计、试制、计划、生产、技术、工艺、全质办、检查、标准化、技术档案、生产车间等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鉴定会,多方面听取意见,对新产品从技术、经济上作出评价,确认设计的合理性,工艺规程、工艺装备没有问題后.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产线及移交时间的建议。

第十七条批准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有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栏、产品装配图、零件图、工装图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資料。

第十八条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填写“新产品移交生产线鉴定验收表”,并经各方莶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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