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认证公司 发表于 2020-11-7 10:12:53

无形资产重大处置集体合议审批制度

第1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对无形资产处置工作的管理,尤其是重大的无形资产处置,保证无形资产的处置利益,根据企业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重大无形资产处置项目,应当采取集体合议和企业总裁办公会审批决定,并建立集体审批记录机制。第3条重大无形资产处置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无形资产处置项目金额高达××万元(含)以上的。2.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3.企业规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无形资产处置项目的情形。无形资产重大处置集体合议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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